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》(京政发〔2009〕2号),设立北京市中医管理局(副局级,简称市中医局)。市中医局是负责本市中医工作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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